
1. 采取维权措施。消费者在购买手机时享有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商品的实际情况。如果卖方未向买方说明手机的真实情况,这属于违法行为。如果买方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卖方故意隐瞒手机翻新事实,那么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更换手机。如果卖方拒绝更换,买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进行索赔。
2. 要求合同撤销及赔偿。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手机翻新的事实,这可能涉嫌欺诈。在这种情况下,买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购买手机款项的三倍作为惩罚性赔偿。
3.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解决。
4. 经营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不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消费者损害等情况,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