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修改决定,为了便于各地区和部门提前安排节假日相关工作,国务院批准了201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元旦:2012年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计3天。12月31日(星期六)需上班。
二、春节:1月22日至28日放假调休,共计7天。1月21日(星期六)和1月29日(星期日)需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计3天。3月31日(星期六)和4月1日(星期日)需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计3天。4月28日(星期六)需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公休,共计3天。
六、中秋节与国庆节:9月30日至10月7日放假调休,共计8天。9月29日(星期六)需上班。
请各地区和部门在节假日期间确保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妥善安排,如遇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平安祥和的度过节日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