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类新药指的是那些尚未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的创新药品。这类药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通过合成或半合成方法制得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2. 从天然物质中提取或通过发酵提取的新有效单体及其制剂;
3. 使用拆分或合成等方法制得的已知药物中的光学异构体及其制剂;
4. 由已在市场上销售的多组份药物制备的较少组份药物;
5. 新的复方制剂;
6. 已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制剂增加的新适应症,且这些适应症在国内和国外都尚未批准。
二类新药指的是那些改变给药途径且尚未在国内外市场上销售的制剂。
三类新药是指那些已在国外市场上销售但尚未在中国市场上销售的药品。这包括:
1. 已在国外市场上销售的制剂及其原料药,以及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2. 已在国外市场上销售的复方制剂,以及改变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3. 改变给药途径并已在国外市场上销售的制剂;
4. 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制剂增加的新适应症,且这些适应症已在国外获得批准。
四类新药是指那些改变已上市销售盐类药物的酸根、碱基(或者金属元素)但不改变其药理作用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五类新药是指那些改变国内已上市销售药品的剂型但不改变给药途径的制剂。
六类新药是指那些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原料药或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