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计费标准依据交通部行业标准执行,无论车辆座位数为五座还是七座,都遵循统一的分类方法。
具体来说,7座及以下的轿车、小型客车以及2吨及以下的小货车被归为一类车,其收费系数定为1。
对于8座至19座的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的货车,则被归为二类车,其收费系数为2。
而20座至39座的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的货车、20英尺的集装箱车则属于三类车,其收费系数设定为3。
另外,40座及以上的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的货车、40英尺的集装箱车则被归为四类车,其收费系数为4。
最后,15吨以上的货车则被定义为五类车,其收费系数定为5。
因此,无论是五座车还是七座车,在收费公路行驶时,均按照相同的分类标准来计算过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