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保大保小没有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医生的首要职责是保障产妇的生命安全,因为成年人的生命权高于未出生胎儿的权益。如果医生有能力挽救产妇生命而不采取行动,导致产妇死亡,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2. 在分娩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孕妇的本能反应是保护自己。如果孕妇出现大出血,身体会自然减少对胎儿的血液供给,以保护自身。
3. 在紧急医疗事故中,决定是否保大保小通常由患者本人或家属(如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等)轮流作出选择,但通常以保大人为主。毕竟,夫妻双方可以在悲痛过后考虑再次生育。
4.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所享有的权利。胎儿在出生前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不存在生命权或亲属关系问题。产妇作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其生命权是实在的。如果丈夫选择保孩子而放弃救治产妇,从法律角度看,可能构成违法行为。
5. 夫妻之间存在互助义务。如果一方生病,另一方有责任给予治疗。因此,选择保大人通常在法律上更容易得到支持,而舍弃胎儿则较少涉及法律问题。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