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近日对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该公司因在广告中夸大企业形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
据了解,该公司自1998年注册成立以来,一直销售欧典牌复合地板。尽管其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但在广告宣传中却虚构了“德国欧典企业集团”、“欧典(中国)有限公司”等企业背景,并夸大其生产经营规模及与这些企业的隶属关系。这些不实宣传不仅误导了消费者,也损害了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调查结果,该公司共设计、策划了19种印刷品广告,数量达85.2万余册,广告费用高达1494755.2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广告费五倍的罚款,即7473776元。
该处罚决定书要求公司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若逾期未缴纳,将按每日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可能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公司若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6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或在15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
此次处罚不仅是对北京欧德装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行为的严厉惩戒,也是对广大消费者的一次警示。企业在追求商业利益的同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共同维护健康的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