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浙江杭州暂住证,需本人前往居住地的流动人口管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
1.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
2. 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相片。
3. 根据个人情况,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 符合合法稳定就业条件的,需提供:连续缴纳满1年以上社保凭证,以及与就业相关的合同或营业执照。
(2)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的,需提供:自购房权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租赁他人合法房屋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和相应的证明文件。
(3) 符合连续就读条件的,需提供:就读学校的证明。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还需额外提供父母的居住证及社保缴纳证明等。
首次申领暂住证免费,换领或补领需缴纳工本费。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规定,居住登记满半年且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申请《浙江省居住证》。申请时需提交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相片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应在十五日内办理并发放居住证。
居住证持有人需每年签注一次,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将暂停使用功能,补办后居住年限连续计算。居住地址或服务处所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公安机关应为持证人提供办理签注和变更手续的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或非法扣押《浙江省居住证》。
首次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免费,换领或补领需缴纳工本费,且办理居住登记、变更登记和签注手续均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