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大集体时期,生产队的口粮分配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因素。以下是当时的分配方式:
1. 人口统计
每年7月1日和10月1日,生产队会进行两次人口统计。7月1日前的人口按半年计算,10月1日前的人口则参与全年的分配。7月至9月间,人均收入平均不足8两粮食时,由国家通过粮站补充至8两;若超过8两,则需上交给国家。有些队长和会计为私分粮食,会隐瞒产量,一旦被发现,会受到追究和批斗。
2. 人口变动
人口变动包括出生、死亡、迁出、继承和婚嫁等。迁出的正式工不交公积金,退休后也不再参与队里分配;未迁出的合同工则需每年向队里缴纳公积金,退休后与其他社员一样享受公益金,并分得粮食等。
3. 分配方式
分配前先扣除牲畜饲料(骡子500斤,毛驴360斤)和储备粮(找补粮),以备人口变动时的需要。此外,还要扣除必须上交的公粮。扣除后剩余的粮食采用二八分成的方式分配:80%按人口平均分配,20%按务工工分多少分配。曾有一段时间,成年人有八两的指标,未成年人则按六至七两分配。
4. 欠款与工分
分得的粮食、蔬菜和林果会统一折算成价格。人口多、劳力少的家庭分得的多,欠款也多,称为脱款户,需向队里交欠款;而劳力多、工分多的家庭则称为使款户,年底时可使用这些款项。工分价值根据队里的收入而定,一般为1角9分至5角,产花椒树的队可能工值较高。
5. 口粮分配的复杂性
分配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加杠杠儿的情况,即对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的粮食分配有不同的标准。此外,由于各队的收入不同,分配的粮食价值也会有所差异。
这些信息是从王金庄四街大队第二生产队的会计那里了解到的。随着老会计的离世,了解这些知识的人越来越少。因此,我们有必要抓紧时间从那些亲身经历过的人那里收集和记录这些历史记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