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教育局规定,老师在上课期间不得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以保证教学质量并避免分散学生注意力。
2. 老师应依法执教,维护国家的教育方针,并在教育教学中与党和国家的方针保持一致,不得有违逆党和国家方针、的言行。
3. 老师应当爱岗敬业,热爱教育和学校,尽职尽责地教书育人。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4. 老师需关爱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对学生要求严格,耐心教导,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5. 老师应严谨治学,树立优良学风,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习新知识,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