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在没有独立财务科室的事业单位中,财务工作的负责主体可能会有所不同,这取决于单位的具体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事业单位必须设立财务部门或财务人员,以管理财务事务。
3. 在没有独立财务部门的单位中,依据法律规定,负责人或法人代表将承担财务管理职责。
4. 若单位设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该负责人通常会被授权为主要执行财务管理职责的人员。
5. 如果单位没有专门的财务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法人代表将负责履行财务管理职责。
6. 上述情况体现了单位内部管理职责的分配,确保了财务管理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