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法律主观:可以。如果发生劳动纠纷,协调不能解决的,劳动者就需要申请通过劳动仲裁来解决。
2. 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 法律依据:《仲裁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章第二条。
5.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的条件如下:
- 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 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