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取决于具体的地区规定和购买产权的年份。一般来说,1995年以后购买的产权,即使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子女的名字,产权也属于登记人。这是因为当时父母完全可以要求在房产证上写上自己的名字,而不写意味着父母已经同意将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
然而,如果当时所在地区规定买下产权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那么目前的法律可能允许父母要求重新添加自己的名字,以保护自身的权益。此外,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此类房产属于父母赠与,但因为这些房产原本是福利分房,是父母单位分配给整个家庭的住房,所以即便房产证上只有子女的名字,父母仍然享有永久的居住权。
此外,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应仅从法律角度来定义,更应从情感和道义上考虑。父母在为子女购置房产时,往往出于爱护和关心,即便没有直接出钱,这种行为也应被视为一种无私的付出和奉献。因此,在道义上,父母的行为可以被视作对子女的一种赠与。
当然,这种观点并不意味着法律上的产权归属可以随意更改,而是强调在处理这类敏感问题时,应当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家庭关系和道德标准。在实际操作中,父母和子女应当通过沟通和协商,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妥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