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行为包括:
1. 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以及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2. 生产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3. 生产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4. 销售自来水。
5. 销售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6. 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7.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设计和制作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8. 提供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9.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0.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1. 提供建筑服务,包括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及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12. 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及自建的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