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公正性与中立性:公正性是监督工作的核心要求,监督者在执行职责时必须保持公正和中立,不受任何偏袒影响。他们应基于事实和法律进行工作,避免个人偏见和利益冲突,确保对监督对象的客观评价和公正处理。监督者还需遵守职业道德,拒绝一切形式的贿赂、威胁或操纵,以维护性和中立性。
2. 透明度与可追溯性:透明度要求监督过程对相关方开放,确保流程和结果的可访问性。监督者应保证监督过程标准化且透明,并向公众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报告,以便了解监督进展和成效。可追溯性则要求监督工作具备明确的记录和证据链,以便验证监督决策和结果的合理性。
3. 全面性与全局性:全面性要求监督工作不遗漏任何关键方面,对监督对象进行全方位的审查。监督者应采取整体视角,对机构或行为进行综合评估,并提出具有建设性的改进建议。全局性进一步强调监督工作应超越个别案例,关注系统性和结构性问题,推动更广泛的治理改进。
4. 有效性与持续性:有效性要求监督工作产生实际影响,监督者应运用科学方法和技术手段,确保工作的目标明确、操作性强且可量化。持续性意味着监督应是一个持续的过程,监督者需建立稳健的监督机制,对监督对象进行长期跟踪,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同时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
拓展知识:除了上述原则,监督工作还应遵循性、责任性、专业性和合规性等原则。性保障监督者能够自由制定监督计划和做出决策,不受不当影响。责任性要求监督者对其行为和监督结果负责。专业性强调监督者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合规性确保监督工作符合法律和伦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