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会法》,任何单位只要有25名以上的职工,就必须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如果职工人数少于25人,可以单独建立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2. 成立工会组织的程序包括:向上级工会提交书面请示,报告中要说明单位的基本情况、职工的意愿以及管理层的意见。在接到批复后,成立建会筹备组,负责相关事宜,并暂时代行工会委员会的职责。
3. 筹备组应当积极发展会员,普及工会知识,确保新会员对工会组织的性质、任务以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有充分的了解。
4. 在会员数量达到一定程度后,根据会员人数设立工会小组,以便更有效地开展活动。
5. 召开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基层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选举结束后,将选举结果报告给上一级工会和主管部门进行批准。
6. 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以维护女职工的特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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