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融资租赁中的资产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出租方,但使用权则由承租方享有。这种安排确保了承租方可以在租赁期间有效利用资产,而出租方则通过租金回收成本并获得利润。例如,假设一台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被租赁5年,每年租金为30万元,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支付了150万元,远超过机器的原始价值,这表明承租方在实际操作中掌控了机器。
从会计角度来看,这种租赁关系被定义为“实质重于形式”,意味着承租方应当将该资产视为自身的资产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尽管法律上所有权未转移,但在财务报表中,这台机器应当被视为承租方企业的一部分。
租赁期满时,资产的所有权通常会从出租方转移到承租方。这意味着承租方不仅在租赁期间享有资产的使用权,而且在租赁结束后,他们将正式拥有该资产。这种安排为承租方提供了长期使用的确定性,同时也为出租方提供了稳定的现金流。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所有权转移的安排必须依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并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在一些情况下,承租方可能需要支付额外的款项,以确保在租赁期满时顺利获得资产的所有权。
此外,租赁期满时的资产状态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如果资产在租赁期内得到了良好的维护和使用,其价值可能会有所提升。承租方在考虑租赁期满时的处置策略时,应当充分评估资产的当前状况及其市场价值。
总结来说,融资租赁中的资产在租赁期内由承租方实际掌控和使用,租赁期满时所有权通常会转移到承租方。这种安排确保了资产的有效利用,并为承租方和出租方双方提供了明确的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