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复垦是指对因生产建设或自然灾害受损的土地进行整治,使其恢复到可利用状态的活动。例如,对于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原因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相应整治措施,以恢复其利用价值。土地复垦的广义定义包括被破坏或退化土地的再生利用及其生态系统的恢复,而狭义定义则特指工矿业用地的再生利用和生态恢复。
建设用地复垦与建设用地整理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建设用地复垦是指将现有为建设用地性质的土地转变为耕地性质的过程。而建设用地整理则是为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对利用不充分的建设用地进行综合整理。两者的目标不同,整理更侧重于综合利用,而复垦则专注于土地性质的改变。
土地复垦的标准由四个主要因素决定:破坏类型及程度、自然适宜性和生产潜力、工程地质条件及机械操作可能性、社会环境和经济因素。这些因素的综合影响将决定复垦的标准,通常分为三类:
1. 接近破坏前的自然适宜性和生产力水平:尽管土地破坏后难以完全恢复至原有状态,但复垦应尽量减少破坏带来的后果,以达到原有的适宜性和生产力。
2. 改造为具有新适宜性的土地资源:对于一些破坏严重、难以达到原有标准的土地,复垦目标可能转变为创造新的适宜性和生产力,以适应当地环境条件。
3. 恢复植被和环境功能:在某些情况下,复垦的目标可能仅仅是恢复植被,以保持土地的环境功能。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