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市场的三大主体是业主、承包商和中介机构。
1. 业主:
业主是指有工程建设需求、资金和相应手续,能够在建筑市场中发包并最终获得建筑产品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他们可能是学校、医院、房地产开发公司等,也可能是政府及其委托的资产管理部门。在我国,业主通常被称为建设单位、甲方或发包人。
2. 承包商:
承包商是指具备生产能力、技术装备和资金,能够承接工程建设任务并营业的企业。根据其主要生产形式,承包商可分为勘察、设计单位,建筑安装企业等多种类型。他们根据业主要求提供不同形态的建筑产品,并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在我国,承包商也称为乙方。
3. 中介机构:
中介机构是指具备专业服务能力、注册资本和相应执照,能为工程建设提供估算、测量、管理咨询、建设监理等服务的机构。这些机构作为政府、市场和企业之间的纽带,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介机构的存在是市场体系成熟和市场经济发达的重要标志。
三大主体之间的关系:
业主作为建设项目的发起方,委托承包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中介机构则提供专业服务,如咨询服务、监理等,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三大主体相互依存,共同推动建筑市场的发展。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