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粮食作物种子(禾谷类)质量标准GB 4404.1—1996于1996年发布,具体内容概述如下:
1. 范围
该标准明确了水稻、小麦、玉米、大麦、高粱、粟、黍子、糜子种子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2. 引用标准
本标准引用的GB/T 3543.1—1995等系列标准,构成其条文。在使用本标准时,应探讨采用这些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了“原种”和“良种”的定义,分别指代通过特定繁殖方式生产的种子和达到一定质量标准的种子。
4. 质量要求
禾谷类作物种子的质量指标在表6中规定。特定地区的水分要求有所不同,例如长城以北和高寒地区的水稻、玉米、高粱水分允许在13%至16%之间,而调往长城以南的种子(除高寒地区外)水分不得高于13%。
5. 检验方法
包括扦样、净度分析、发芽试验、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以及水分测定,均依照相应国家标准GB/T 3543系列执行。
6. 检验规则
以品种纯度为基准划分种子质量级别。纯度不达标将降级处理,依次为一级良种、二级良种,直至不合格种。净度、发芽率、水分中任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不合格。在判定时,测定值与标准规定值的比较暂不考虑GB/T 3543.1—1995中的允许误差。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