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美国移民主要分为三类: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和EB-1C跨国公司经理。
2. EB-1C移民申请的条件包括:拥有与美国海外公司相互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在过去三年内在海外母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并寻求为美国分公司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担任经理或高级主管职位;移民目的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公司;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公司或符合要求的实体提出申请;美国公司需实际运营一年以上;海外与美国公司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数量的员工。
3. 申请流程如下: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企业作为分公司;海外公司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派遣管理人员至美国分公司;分公司运营正常并雇有合理数量的员工后,提出移民申请;准备相关材料递交EB-1C移民申请;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申请人及家属可在美国居住、工作和学习;若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预准入境证",一年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