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用证诈骗罪量刑规定为:
初犯者可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征收2至20万元不等罚金;
情节严重者则在五年至十年内判处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5至50万元罚金;
情节极其恶劣者须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更重处罚,包括缴纳5至50万元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