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家长婚前给予子女的房屋,若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仅赠与夫妻中的单一方,此房屋将作为该配偶的个人财产处理。
离婚过程中,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将不予分配,依旧为接受赠与者的私有资产。
相反地,若家长表示明确的双方向赠予,即表示这栋物业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这些房产应当商定分配方案,如无法达成共识,则由法院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