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取保候审取消流程为,直接向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或其执行机构提出申请。
如果满足了相关条件,案件负责人应撰写书面报告。
《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办理解除手续;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
《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