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相同权利,不受歧视或伤害。
未直接抚养者需承担抚养费用,包含未成年及不能自理成年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则指出,抚养费数额由子女实际需求、父母经济状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平决定。
有固定收入者,抚养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
抚养两名子女以上者,比例可适度提高,但一般不宜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对于无固定收入者,抚养费根据当年全年总收入或是同行业平均收入,再参照上述比率来定。
如遇特殊情况,抚养费额可适当调整。
因此,在确定抚养费数额前,双方应先进行协商,如协商成功,法院将依此执行。
若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法院将考虑分居期间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若未支付或未分居,则会综合考虑子女实际需求、双方经济状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
通常而言,有固定收入者,抚养费一般为月总收入的20%-30%;
抚养两名子女以上者,比例可适度提高,但一般不宜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者,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当年全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再参照上述比率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