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保可进行城市间转移,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参保人在新工作地点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缴费建立后,即可向新参保地社保中心提交转移申请。
其次,新参保地社保中心需在15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规定则出具接收函至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同时提供必要信息;
若未通过审核,也会提供书面解释。
之后,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在收到接收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移手续。
最后,新参保地社保中心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中心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需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告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确认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累计计算,期间如有空缺可不予弥补。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