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诉讼超过三年后,权利人仍可向法院申诉。
然而,若在时效期内未提起诉讼,当事人将丧失胜诉权及司法救济途径,但债务本身并不会消失。
以下为几种可行的解决方案:
1. 寻找时效中断的证据。
回顾时效期内是否曾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如信函、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
若有且有证据支持,则时效可重新计算。
2. 与债务人商议还款计划或协议。
如此,时效自计划履行完毕起算,从而延长时效。
3. 保留债务人同意履行的证据。
如债务人拒绝书面承诺,可请无关第三方或相关机构见证,留下通话记录、录音、录像等作为凭证。
债务人对债权的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均视为同意履行义务。
4. 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即使时效已过,无法协商,亦可考虑诉讼。
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法院不会主动适用时效。
若起诉后对方未主张时效抗辩,诉讼请求有望获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