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重大违约解除合同者,其解除权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进行通知。
若任意一方依法律规定请求解除合同时,应向对方发出通知。
收到通知后,合同即行解除;
若通知中明确表明,若债务人在特定时间内仍未履约,则合同自通知所载日期起自动解除。
如对方对此项解除存在争议,可申请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审查解除行为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