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情况下,在婚姻关系未解除前,夫妻无法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处理,且即便提起诉讼索求分割,法院亦不会予以批准。
但若出现以下两种特殊状况,则可在维持婚姻关系前提下,对共同财产进行分配:
(1)某一方瞒报、私自转移、出售、销毁、挥霍双方共有的财物或制造虚假共同债务等行为严重损害了财产权益;
(2)一方负有法律抚养责任的重要家庭成员患有疾病需治疗,而配偶却拒绝支付治疗所需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