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立功赎罪”的认定标准可具体阐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主体条件来看,立功者需是所有被逮捕或确已归案的犯罪分子,不论他们过去的行为恶劣程度如何、所触犯的罪名性质如何、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轻重与否,以及是否有悔过之意或者是否主动投案自首、坦诚交代等情节。
其次,在时间条件上,立功行为必须发生在犯罪分子被捕之后,且在最终判决结果正式生效之前。
再者,从行为条件上看,立功行为需要由犯罪分子亲自实施。
最后,在确认条件上,犯罪分子所举报揭露的他人犯罪事实、所提供的破案线索、所提供的其他犯罪分子的藏匿地点及其活动规律等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具有实际价值,并且司法机构能够依据这些信息查实他人的犯罪事实、成功侦破其他案件、顺利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八条,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