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拆迁安置房的逾期交房问题,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解决:
1.购房者有权撤销商品房销售协议。
2.购房者可向开发商索取违约金或补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关于逾期交房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正常逾期:
由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的交房延误。
2.非正常逾期:
主要是由于卖方经济状况不佳、政府审批手续违法等原因造成的无法按时或短期内交付房屋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行动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三)当事人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