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于用人单位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即解除员工,若为无过失解雇,公司需向每位工作满一年的员工给予一月工资作为补偿,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
不足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
但若为有过失性解雇或非法解雇,则无需支付任何补偿。
同时,员工有权依法追究公司未签合同之责。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