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定强制医疗案件的辩护词,在无违规行为前提下,是合法的。
法律规定,若强制医疗案件的被申请人未获辩护人,人民法院应主动为之指定。
强制医疗,即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源于国家为防止公共卫生危机,强制对病患实施疾病治疗以达痊愈、防传染及保障公共健康权益之目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第三百零五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