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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经营所得房产的分割方式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30 09: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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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经营所得房产的分割方式

若双方恋爱时共同购买的财产无任何约定,包括比例设定或共同所有模式,且二者并不具备家庭关系,即缺乏共同所有之基本条件,则默认按份共有。如果双方均未曾设定期望取得的房产份额,则根据各自所出资金额估算共享房产的比重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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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双方恋爱时共同购买的财产无任何约定,包括比例设定或共同所有模式,且二者并不具备家庭关系,即缺乏共同所有之基本条件,则默认按份共有。如果双方均未曾设定期望取得的房产份额,则根据各自所出资金额估算共享房产的比重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在恋人同居时期共同购入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以书面形式注明双方拥有同等份额的所有权,应视为双方共同持有此房产的50%权益,各得其半。
若双方恋爱时共同购买的财产无任何约定,包括比例设定或共同所有模式,且二者并不具备家庭关系,即缺乏共同所有之基本条件,则默认按份共有;
如果双方均未曾设定期望取得的房产份额,则根据各自所出资金额估算共享房产的比重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
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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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共同经营所得房产的分割方式

若双方恋爱时共同购买的财产无任何约定,包括比例设定或共同所有模式,且二者并不具备家庭关系,即缺乏共同所有之基本条件,则默认按份共有。如果双方均未曾设定期望取得的房产份额,则根据各自所出资金额估算共享房产的比重即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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