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角度看,过继行为常常被视为封建礼教中男尊女卑观念及繁衍家族血缘的体现。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种特殊法律关系未获正式承认。
对于过继子嗣的继承权问题,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解读。
该条款明确指出,若“过继”子女与“过继”父母在现实生活中形成抚养关系,则自动成为养子女,享有继承对方财产的权利。
反之,若仅为传统封建仪式或“封建式过继”,未形成实质抚养关系,则无权继承对方财产。
因此,处理过继问题时,首先需确认过继双方是否已确立合法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