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用人单位可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无法胜任工作要求;
2.严重违背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渎职且给单位带来重大损失;
4.与其他公司存在实质性人力资源竞争关系,或经用人单位警告后仍未改变;
5.劳动合同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原因而无效;
6.遭受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