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国定假期未享受到休息权利的情况下,只要单位依法计算出适当的加班费用并予以支付,便不构成违法行为。
以下为具体规定:
(1)延长劳动者的工时,应为其提供相当于薪资总额150%的工资报酬;
(2)如在休息日安排工作者加班而无后续调休安排,必须付出相当于该工资金额200%的薪酬;
(3)若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则需支付相当于该工资金额300%的薪酬。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