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配偶不得继承另一半父母的遗产。
该遗产应按序传承予第一顺位继承人,如若无此类继承人,则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承受。
若女方在丈夫离世后承担起照顾公婆的义务,可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与其他同顺位继承人同等的继承权。
若有子女存在,也不会影响他们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代位继承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