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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的工资发放时间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30 09: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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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后的工资发放时间

若企业申请破产,其债务人或管理人须在裁定重整后六个月内向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遇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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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若企业申请破产,其债务人或管理人须在裁定重整后六个月内向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遇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通常情况下为六个月。
若企业申请破产,其债务人或管理人须在裁定重整后六个月内向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如遇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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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企业申请破产,其债务人或管理人须在裁定重整后六个月内向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遇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三个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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