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嫁娶之后,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将其记在子女名下,这被视为仅对己方孩子的赠与,因此该物业应当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而若为婚后单方父母资助且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视作对夫妇二人的赠予,属于共同财产,可通过双方商议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