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12-30 09:14:13
未参保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依照现行法规,若企业职工遭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若用人单位未加入工伤保险体系,则应按照相应标准全额支付所有工伤待遇项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导读依照现行法规,若企业职工遭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若用人单位未加入工伤保险体系,则应按照相应标准全额支付所有工伤待遇项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用人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费用责任。
依照现行法规,若企业职工遭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
若用人单位未加入工伤保险体系,则应按照相应标准全额支付所有工伤待遇项目。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未参保工伤职工的工伤待遇由谁承担?
依照现行法规,若企业职工遭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将由用人单位与工伤保险基金共同承担。若用人单位未加入工伤保险体系,则应按照相应标准全额支付所有工伤待遇项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