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国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六十一条,凡机动车驾驶人因身体状况改变,不再满足原有驾驶证的准驾车型要求,但仍具备另一种合法准驾资格的,应在三十天内前往机动车驾驶证颁发或颁发地以外的车管所申请降级。
在申请过程中,需填写表格并附上个人身份证件、原驾驶证以及由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
此外,依照《中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第五十九条,年满60岁者将不能再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汽、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及有轨电车;
对于持有上述类型驾驶证的人员,他们应前往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车管所更换为小型汽车或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内,若每个记分周期都未达到12分,则可换发有效期为10年的驾驶证;
如在10年内每个记分周期也未达12分,则可换发长期有效的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