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通常情况下,子女抚养义务截止至子女年满十八岁。
若子女在十六岁至十八岁期间,能够通过自身劳动获得主要生活来源且达到一般生活水准,父母则无需继续承担抚养责任。
2.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尽管子女已经成年,但是若父母具备经济实力,仍然需要支付其抚养费用,具体停止期限需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主要分为以下三类情况:
1)成年子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无法满足基本生活需求;
2)成年子女仍在学校接受教育;
3)成年子女确实缺乏独立生活的能力与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