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异,如女方无居所且具抚养力,应予以适当扶持;
若一方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及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大贡献,可在离婚之际要求补偿,另一方须履行相应责任。
此项事宜交由双方协商解决;
若协商未果,则由人民法院依规裁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