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情况下,父母任意一方均可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
(一)同子女共度时光的一方患有重疾或丧失抚养能力;
(二)未承担抚养责任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的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三)已年满八周岁且希望随另一方生活的子女,且后者具备抚养能力;
(四)存在其他合法合理的变更抚养权理由。
【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