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决房产交易中的争议,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干预及起诉。
(1)协商由当事人自愿进行;
(2)经一方诉求,调解作为一种快速解决争议的途径可让相关部门给予支持与指导;
(3)仲裁可选,但必须双方自愿;
(4)若经商品房所在地管理机关调解无果,当事人反悔或直接投诉至管理机构,行政程序即可介入处理相关纠纷;
(5)当所有方法皆不可行时,可请求人民法院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法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