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妥善应对购房中的各类房产纠纷问题,可采用如下五种途径予以化解:
(1)协商解决,即由当事人双方深入沟通协商,达成共识;
(2)调解解决,指买卖双方的矛盾经房地产管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其他相关机构协调后,采用劝解、引导和教育等方式及时化解;
(3)仲裁解决,是买卖双方在引发争端前或后签署协议,自愿将争议交付仲裁机构,依循国家及地区性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作出具有约束力并对双方均生效的裁定;
拒绝提交仲裁则无法适用;
(4)行政解决,适用于经商品房所在地产管机构等单位调解无果、调解达成后任意一方反悔或买房矛盾当事方向行政部门投诉的情况,相关部门会对争议事项以行政决定形式介入处理;
以及(5)讼诉解决,即人民法院在争端各方及法定代表人等参与下,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房屋交易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法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