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普通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基本开支,凭各类单据相加即可估算赔偿总额;
其次,涉及伤残的项目包括:
(1)残疾赔偿金——此乃伤残案主要款项之一,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结合受害者年龄及伤残等级进行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若受害者有需抚养的老人或儿童,可申请该项费用,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依据,结合被抚养人年龄及伤残等级进行计算;
(3)护理费——伤残患者需他人照顾日常起居,如雇佣护工,则需支付护理费,具体金额视护理人员收入情况、护理人数及护理期限而定;
(4)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伤残程度高低,我国各地实际操作中,金额在3000元至10万元之间,部分地区还与事故责任挂钩;
(5)残疾辅助器具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