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肇事逃逸伴因被害者未能及时救治死亡,特指肇事者在违法行为之后为规避法律追责迅速离开现场,导致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死亡的情况。
1. 肇事者若在逃逸后优先考虑逃避责任,未对被害人状况进行检查或采取任何措施便逃离现场,则需承担因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责任。
2. 如果肇事者发现被害人伤势严重,为逃避责任,故意将被害人置于光线阴暗或隐秘之处,随后因其他车辆肇事导致被害人死亡,则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3. 若肇事者将被害人转移至路边较安全地带,期望他人发现并施救,然而被害人后续因其他车辆肇事等原因死亡,肇事者是否需要承担因逃逸致死的责任,取决于被害人伤势的严重性。
4. 若肇事者误以为被害人已死亡,故意将其置于易受其他车辆碾压的位置或用杂物遮挡,导致被害人因再次发生交通事故等原因死亡,尽管逃逸行为并非直接致死原因,但仍可视为因逃逸致人死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