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改章程需约3个工作日完成。
根据新需求更改经营范围,经盖公章并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正副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至工商局办理,若无需前置审批,可即刻受理;
如需审批,亦应附相关审批证明材料以供变更。
营业执照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予给有生产经营权的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的身份证明,明示允许范围和有效期。
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地址、负责人、资本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员工数、经营期限等。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与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正本应置于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显眼处,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
无营业执照者禁止开展任何业务,包括刻章、签合同、注册商标、发布广告以及开设银行账户。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条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