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以及《物业管理条例》,若物业服务方已依照约定并相关法规要求提供服务,而业主未能按时履行相关义务缴纳物业费,可通过书面通知督促其尽快补交;
如业主仍未执行,物业服务方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诉讼或仲裁请求。
然而,物业服务方不得采用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强制收取物业费。
因此,物业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物业费,而非采取停电等手段。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方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方已按约提供服务,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无需接受服务为由拒付。
业主违约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方可书面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
逾期仍未支付,物业服务方可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方禁止采取断水、断电、断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